黑龙江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黑龙江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水产类

正文

网购212只大闸蟹只活了4只 商家快递到底由谁来赔

发布日期:2014-09-11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5043

黑龙江食品网讯:     

 

  收到死蟹让李先生和朋友很郁闷。 当事人供图

  黑龙江食品网讯  “中秋原本等待美美吃一顿大闸蟹餐的,谁知打开都是死蟹,太晦气了。”广州的李先生,中秋前一天使用顺丰快递,网购了价值2.4万元的212只南京高淳固城湖大闸蟹,岂料快递送达时间比承诺的晚了一天,到他手上时,已经是发臭的死蟹。而发货的蟹农老汪也犯了难,网售大闸蟹已经六年了,头一回遇到这种情况。

  事件还原

  212只网购大闸蟹,只活了4只

  广州买家李先生昨日在电话中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跟朋友网购南京大闸蟹已经好几年了,跟高淳的蟹农也成了朋友,9月7日,他跟十几个好友又凑在一起网购了212只大闸蟹,“广州这边过中秋有吃蟹的传统,蟹农使用的是顺丰快递,本来说好8日就到货的,可是迟了一天。”

  原本心情美美地等待大闸蟹,而当十几个快递包裹分批寄到李先生朋友家时,212只大闸蟹,只活了4只。“结果收到死蟹,感觉也不吉利。”

  昨日,扬子晚报记者也联系上了给李先生发货的高淳蟹农老汪,他跟记者说,他在网上销售大闸蟹已经6年了,多数销往广州、北京等地,之前也一直走顺丰,以往都是24小时内到货,从未发生过大量死蟹的情况。“有时候一笔订单量多,死个几只也是正常的,买家也不会介意,可是这一阵儿死蟹几乎百分百,亏本太大。”

  事发后,他赶紧跟顺丰联系,得到的解释是上海到广州的航班延误了,只答应赔付双倍运费。老汪说,不仅他的蟹场出现了这种问题,周边很多蟹农也有同样的遭遇。

  “不光是损失了2.4万元,运费1300元,现在广州的很多客户已经退单了。”现在正是销售大闸蟹的好时候,老汪一天能卖出1万元的货。可是运往广州的这批大闸蟹出问题后,他已经不敢发货了。他担心的是每年此时到来年元旦大闸蟹销量都一直不错,而因为快递的事情,大闸蟹今年可能会卖不出去。

  顺丰回应

  大闸蟹死亡、变质不在赔偿范围内

  昨天下午,扬子晚报记者以要快递大闸蟹为由拨通顺丰速递的400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快递大闸蟹这样的生鲜产品“最好自备冰块”,在全国主要大中城市间“一般24小时到达并进行配送,稍远一点的也能在48小时内送达”。记者问如果对方收到死蟹怎么办,客服人员表示,由于生鲜产品的品质在鉴定上存在困难“即便保了价,大闸蟹的死亡、变质也不在赔偿范围内”。

  最新进展:愿赔一半损失

  发稿前,老汪告知记者,经过沟通,顺丰暂时同意赔偿一半的损失。

  网购生鲜现状

  出现问题,多由商家和快递协商解决

  最近,又到了一年中“秋高气爽活蟹肥”的时候,网上选购大闸蟹也成了一种时尚。扬子晚报记者以“大闸蟹”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在淘宝找到了约5.12万件商品,京东商城有近7000件,中粮我买网有232件,在顺丰自营的“顺丰优选”,也找到了67件与大闸蟹相关的商品。无论是卖“提蟹券”,还是直接卖活蟹,除了沱沱公社、京东等通过自有物流配送生鲜产品的商城,大多数商家,特别是C2C平台上的中小商家,都高度依赖由顺丰提供的“生鲜速递”服务。

  但生鲜配送有很强的时效性,作为第三方物流的顺丰很难对过于集中的订单分流,遇上中秋这样的节假日,再加上大闸蟹这种产地比较集中的生鲜类产品,就很容易出现爆仓的情况。导致运输在途的生鲜产品难以入库,在高温环境中腐败变质。

  向本报投诉的广州李先生也告诉扬子晚报,他的一位在顺丰工作的朋友透露给他,现在到广州的大闸蟹死亡率达到了80%,主要原因是收单太多,爆仓,来不及中转的螃蟹又没法进入生鲜产品专用冷库,在阳光下暴晒之后死亡。“如果是正常存放,装进包裹之后的大闸蟹在冰袋的作用下一般可以存活3天。”

  昨天傍晚,扬子晚报记者联系到了一家销量靠前的大闸蟹淘宝店铺的卖家。卖家告诉记者,从上海发货到深圳,走顺丰航空,大约需要两天时间,所有大闸蟹都是当天捕捞、当天空运,加冰块经多层包装后发货,一旦出现大闸蟹死亡的情况,“签收后8小时内,手机彩信或者旺旺截图给我们,我们立马给您处理。退款或是补发。您说了算!”当记者问这笔损失由谁承担时,卖家表示他们会和顺丰协商解决。

  ■专家提醒

  网购生鲜多留证据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提醒消费者,网购尤其是购买生鲜时,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证据,包括交易商品编号、商品图片、交易时间,以及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产生纠纷后,如与卖家、交易平台协商不成,可直接拨打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或者通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等申诉举报。

  “不仅是卖家和买家之间有纠纷,卖家和快递公司之间也经常发生纠纷案件。”童天武说,不少快递公司的赔付方式和限额赔偿的格式条款都是存在争议的,目前他们正针对快递公司的“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查,以后将出台相应的规范要求。黑龙江食品追溯为您报道。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黑龙江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黑龙江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黑龙江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