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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欺诈消费者案告终 被判不合标准

发布日期:2014-0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5049

黑龙江食品网讯:     产品被认定不符标准

  近日,微博认证为夏梦辉的网友在微博晒出一张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汤臣倍健因生产销售超出生产许可证范围的十二篮左旋肉碱片,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处以十倍价款赔偿消费者,即10170元。

  夏梦辉自称在2012年11月以1017元的价格购买了3瓶十二篮左旋肉碱片,购买后发现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与汤臣倍健生产的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号相同,根据一个产品一个许可证号的规定,便质疑十二篮左旋肉碱片涉嫌无证生产。但汤臣倍健则坚称自己有证,且于2010年8月26日取得糖果制品的生产许可证。

  2012年广东省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对汤臣倍健进行过一轮审查,审查结果是汤臣倍健确实取得了糖果制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是生产许可证副页的食品品种明细标注为苹果醋糖果片等,十二篮左旋肉碱片并未包括在内,属于超范围生产。故令汤臣倍健对相关产品做召回处理,但并未对其做行政处罚。

  而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定,汤臣倍健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中的食品品种明细的情况下,即对涉案产品进行生产及销售,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宣判汤臣倍健按其购买价款的十倍,即10170元支付赔偿金给消费者。

  法院证实汤臣倍健被罚

  北京商报记者就该民事诉讼结果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证实,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受理过该案件,且该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此前汤臣倍健表示已经不生产许可证副页上没有标明的产品了,而在停止左旋肉碱片生产后,同时重新申请了同类产品的保健食品批文,批文拿到后会按保健食品许可生产左旋肉碱片。

  目前,在各大网上商城以及实体店已经找不到十二篮左旋肉碱片产品。北京商报记者向汤臣倍健客服人员咨询,其表示十二篮左旋肉碱片确实已经停产,关于左旋肉碱片何时以保健食品上市目前还不清楚。

  对于该处罚结果,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汤臣倍健公共事务部总监陈特军,但其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市场利益驱使

  汤臣倍健曾将超范围生产归咎于各地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管理推进与实施时间不同,但在食品饮料营销战略专家徐雄俊看来,食品与保健食品定义模糊,但是保健食品比食品利润大得多,于是在市场利益驱使下,企业不惜铤而走险,频打擦边球。

  其实,这已不是汤臣倍健因涉及生产批准文号问题第一次被披露。

  去年底,消费者投诉汤臣倍健美国原装进口的牛初乳(咀嚼片)只是食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却以保健品的名义进行销售。据了解,无论是国外进口还是国内生产的保健品,都必须有卫生部或国家药监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文号,而汤臣倍健并不能出示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文号。

  而这场民事纠纷虽以夏先生胜诉结束,但是对于购买同款产品的其他消费者来说,应该如何得到赔偿,律师卫爱民表示,中国的法律是没有判例法的,不能说对于这个消费者判以这样的赔付,其他的消费者就能得到同样的赔付,其他消费者只能通过起诉或者向汤臣倍健要求来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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